違禁物品

違法警告

常見違禁品

澳門違禁物品

  1. 醫藥產品

  2. 化學品

  3. 麻醉品與精神科物質

  4. 應課消費稅品(酒類、煙草類及車輛,如電動車,平衡車等)

  5. 生產影音光碟之設備及原材料

  6. 無線電接收儀器

  7. 氟化物(包括“雪種”)

  8. 違禁武器及藥物

  9. 瀕臨絕種動植物

  10. 動植物

  11. 肉類

  12. 食品

  13.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氦氣瓶等)

  14. 知識產權相關(侵權,冒牌商品等)

中國違禁物品

  1. 出口管制(如無人機等)

  2. 鮮肉、水果(如榴槤)、蔬菜等易腐爛的物品;

  3. 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生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4. 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膏狀物(如牙膏等)、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

  5. 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製品(含CD、VCD)、刀具、磚塊、沙石、帶氣火機等;

  6. 對環境構成污染的各種工業廢料;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屍骨)、未經硝制的獸皮;

  7. 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8. 煙、酒、糖、紅木;

  9. 任何藥品、名貴藥材;

  10. 觸犯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如:仿冒、偽造名牌商標的,有奧運標誌的(出口貨物能提供相關授權委託書的可以收寄);

  11. 涉及貨物原產地管理規則的出口貨物,如:出口貨物嘜頭上標有產地,但原產地又不是出口地的貨物;

  12. 出口貨物需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如:土壤沙粒,或自行車、風扇等僅允許零配件出口;

  13. 出口貨物應徵出口關稅的(如:銅條、銅片、鋁條、鋁片等僅允許單票兩公斤以下);

  14. LED(發光二極體鏡片)、IC(積體電路)、二極體、三極管、線路板、電路板、鑽頭、機械設備及零件、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手機、手錶、攝像機、醫療設備、電動工具、化工產品等。(以上部分商品出口單票3公斤以下且國內生產可收寄,詳見關務進出口走貨標準);

  15. 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中國違法禁寄物品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槍等)、彈藥、火藥、雷管及爆炸物品等;

  2. 國家貨幣(現金等)、外幣、有價證券、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類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鉈、氰化物、砒霜、催淚彈等;

  5. 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等)、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白色粉狀物品,白色晶體狀物品,液態狀物品;

  7.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8.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它食品;

  9.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

  10.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及其它產品(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11.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12. 泥土。